针对近期党员干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多发频发问题,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持续深入纠治“四风”,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公共安全和生命安全意识,6月2日,广安区纪委通报了查处的6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广安区水务局水利规划与建设管理股原负责人兰光波醉驾问题。2019年9月12日下午,兰光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1年11月16日晚,兰光波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161mg/100ml。2022年12月,兰光波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期5个月执行,并处罚金7000元。2022年12月,兰光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3年1月,兰光波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花桥监管所原负责人伍黎明醉驾问题。2016年10月5日中午,伍黎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2年6月8日下午,伍黎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检测,酒精含量为275mg/100ml。2023年3月,伍黎明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3年3月,伍黎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3年5月,伍黎明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广安区恒升镇小学总务处原主任刘古雄酒驾肇事问题。2016年7月5日下午,刘古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2年3月3日晚,刘古雄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他人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刘古雄电话联系他人为其冒名顶替,本人逃离事故现场,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77mg/100ml。2022年10月,广安区人民检察院以刘古雄涉嫌交通肇事罪向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10月,刘古雄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广安区司法局调解员杨盛谷酒驾问题。2021年6月15日下午,杨盛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2年3月4日下午,杨盛谷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38mg/100ml。2022年6月,杨盛谷受到行政拘留二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2022年8月,杨盛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广安区协兴中心卫生院副院长谈世林酒驾问题。2022年7月4日晚,谈世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70mg/100ml。2022年7月,谈世林受到罚款17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行政处罚。2022年9月,谈世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广安区石笋镇伏龙社区党委书记、主任彭建酒驾问题。2014年11月27日晚,彭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3年2月2日晚,彭建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62mg/100ml。2023年3月,彭建受到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2023年4月,彭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6起案例,有的谙熟法律、奉职循理,却罔顾法律条款知法犯法;有的手握戒尺、为人师表,却以身试法成为反面典型;有的救死扶伤、治病救人,却顶风违法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有的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找人顶包”企图逃脱法律制裁;更有甚者,在酒驾醉驾被查处后,不知悔改、复蹈其辙。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自觉主动远离“酒局”,减少不必要的应酬,规范和约束“八小时外”行为,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警示教育和日常监督管理,通过集体谈话、个别提醒、开展警示教育等方式,重申相关纪律要求,督促党员干部切实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远离纪律红线、不碰法律底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始终保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既要坚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还要深挖细查酒驾醉驾案件背后可能隐藏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吃请等“四风”问题,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强化震慑,不断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善向好。